外汇(FOREIGN EXCHANGE)为国际汇兑之简称,顾名思义是国际间之汇兑业务。
概括地说,外汇指的是外币或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外汇的概念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因为世界上有许多不同的国家,因此流通着不同的货币。例如,在中国是人民币、日本是日元、美国是美元等等。
通常把这些不同货币彼此间的交换行为及使用的货币称为外汇。严格地说,交换的是包含通货在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伴随贸易决算过程中的买方债等)。
总之,所谓的外汇就是指“用钱买卖钱的行为”。货币交易与买(或卖)普通的商品是相同的,就是用本国货币(假设是人民币)支付(或收取)一定的款,用来买(或卖)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假设是美元)的过程。
假如,给住在美国的朋友汇款。在美国流通的货币是美元,因此,首先必须到银行支付人民币换取等额的美元。
这种情况决定了要和银行进行人民币和美元的外汇交易。这时所使用的人民币与美元的交换比率就是外汇牌价(或叫汇率)。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的简称。
外汇的静态概念,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外国政府国库券以及长短期证券等。
按照我国1997年1月修正版《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公司债券、股票等;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其他外汇资产。
人们通常所说的外汇,一般都是就其静态意义而言的。
在一般情况下,各国都不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居民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时,必须用本币到外汇银行或政府指定的、可以经营外汇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兑换外汇;出口创汇收入汇回本国或外国投资进入时,也应该通过指定的外汇银行和相关机构将外币兑换成本币。国际金融与国内金融不同的就是各种货币需要互相兑换和买卖,以各种不同的货币计价和计算,因而在技术上更为复杂。
各国货币之间需要互相兑换,就有一个货币兑换的数量和价格问题。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下,国家不限制外汇兑换的数量,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价格即汇率,由市场决定。在计划经济下,国家控制外汇兑换数量,规定汇率标准,一切要经过行政部门的审批。因此,在计划和市场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多种外汇与汇率制度。